南航等多家航司了解到  ,明日起 不再退还已收取的国内燃油附加费用。

2026年7月5日(不含)以前销售的航线国内客票,自2026年7月5日(含)起销售的燃油国内航线客票 ,

附加费下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。明日起 燃油附加费将下调 。国内如在2026年7月5日(含)以后进行变更,航线调整后的燃油收费标准为 :